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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on Information

招生資訊

本校招生資訊網-招生資訊-https://new.ntpu.edu.tw/admission/ntpu
 
(一)招生考試時間:
校研究所招生考試通常在每年的二、三月(甄試招生約在前一年的十、十一月)
招生簡章約在考試日前二個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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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學年度起,碩士在職專班「犯罪學」筆試命題將以該學年度公告題庫內抽選4題作為題目。
題庫將於該學年度報名截止日當天下午3點前,公告於本所網頁「最新消息」及「招生資訊」。
犯研所碩士在職專班114學年度招生筆試「犯罪學」題庫<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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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學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部頒同等學力之標準者。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曾從事刑事司法、公私安全部門、犯罪預防、輔導或教育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不包含受訓期間,計算至入學該年度9月30日止),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部頒同等學力之標準者。
  
碩士班甄試招生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05學年度起修訂犯研所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改為一般生1名,在職生3名。(備註:一、一般生與在職生名額得流用。 二、本次甄試得不足額錄取。)
在職生甄試報名資格:

現職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調查局人員、警察官、監獄官、法制人員、政風人員、行政執行官、學校及少年輔導人員、軍事司法調查人員、安全人員、保全業經理人員、醫事公衛人員、或其他相當於前列資格並經所長同意者,且實務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不包含受訓期間)。

(本所甄試在職生資格僅為報考條件,非在職專班,入學後以在三峽校區上課為主。研究生每學期選課時,經申請核准後,亦可跨班選修在職專班開課課程。)

 
一般生甄試報名資格: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3年內畢業生(含應屆),不限科系。繳交審查資料如下:

一、 在學歷年成績單(請註明全班人數、在該班名次,並由該校註冊組承辦人簽章證明)。
二、 自傳:內應敘明過去求學歷程,以及未來到本碩士班研讀之動機及計畫。(3%)
三、 研究計畫:未來在本碩士班研習的論文方向。(12%)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語文檢定證明、教授推薦函、參與相關計畫、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與社團各級幹部證明等)。(10%)

(三)招生名額與考試科目
※犯罪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自103學年度起取消選考科目,筆試改為「犯罪學」及「社會科學研究法」二科。
 

109學年度招生班別名額與考試科目表(相關日期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碩士班甄試
(甄試生)
上課地點:三峽校區
碩士班招生考試
(一般生)
上課地點:三峽校區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在職生)
上課地點:台北民生校區
招生
名額
在職生3名(相關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一般生1名
8名
(無限制)
21名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報名
日期
108年9月25日10:00起
108年10月2日13:00止
108年11月20日10:00 起 
108年12月4日13:30 止
108年11月21日10:00起 
108年12月12日16:00止
考試
時間
108年10月29日
109年2月13日
109年1月18日筆試
109年2月8日面試
筆試
科目
犯罪學
1.犯罪學
2.社會科學研究法 
犯罪學
資料
審查
在職生:
一、在職證明書
二、工作經驗、專業成就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10%)
三、自傳(3%)
四、讀書計畫(12%)(就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所欲修習之課程及對未來專業工作之貢獻,以三至五頁加以敘述)
 
一般生:
一、在學歷年成績單(請註明全班人數、在該班名次,並由該校註冊組承辦人簽章證明)。
二、自傳:內應敘明過去求學歷程,以及未來到本碩士班研讀之動機及計畫。(3%)
三、研究計畫:未來在本碩士班研習的論文方向。(12%)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語文檢定證明、教授推薦函、參與相關計畫、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與社團各級幹部證明等)。(10%)
一、在職證明書
二、工作經驗、專業成就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10%)
三、自傳(3%)
四、讀書計畫(12%)(就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所欲修習之課程及對未來專業工作之貢獻,以三至五頁加以敘述)
 
 
 
 
 
 
 
筆試:
109年1月18日(六)13:30~15:10。
面試:
109年2月8日(六)10:00起。
面試
成績
計算
一、筆試:50%。
二、資料審查:25%。
三、面試:25%。
總成績相同者,依犯罪學、社會科學研究法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筆試:50%。
二、資料審查:25%。
三、面試:25%。
註:讀書計畫的寫法,約略是寫出你有興趣的研究主題、想進行此研究的動機、目的及所欲修習的課程,對以後工作的助益及貢獻等。內容以三至五頁為原則。自傳一至三頁,無固定格式。
註: 碩士班上課地點為三峽校區社科大樓;在職專班上課地點為台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註:97學年度以後考古題請連結至本校圖書館「館藏資訊」網頁查詢 ◎ 考古題
 
(四)修業年限:兩年至四年。
(五)課程結構:
  1. 學分:學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個學分(不含論文)。
  2. 論文:六學分。  
(六)學位名稱:法學碩士。 
(七)其他: 
  
本所學生可參加之證照、考試項目(公職人員各試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請至考選部網頁查詢)
  1. 司法人員考試。司法官、檢事官、書記官、公證人、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等特考。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請至考選部網頁查詢)
  2. 警察人員考試。
  3.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4.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5. 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
  6. 海巡特考。
  7. 高、普考:如觀護人、政風人員、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等相關類科。
  8. 安全管理專業證照:擔任安全管理業中高階管理人員。
  9. 修完教育學程學分可擔任教師,從事教職。
  10. 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