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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簡介

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成立於民國90年,並歸屬於社會科學學院。臺北大學為國內少數擁有犯罪學學術研究與教學的國立大學。本所目前招生班級分為碩士班(每年招收11名學生)以及碩士在職專班(每年招收21名學生)兩種。除國內招生外並有外籍生申請來台就讀,已畢業者有法國、美國、馬來西亞、緬甸及越南籍各1名、香港籍3名、澳門籍3名。目前(111學年度)在學研究生有馬來西亞籍1名。


本所教育目標如下:

  1. 培育刑事司法機構犯罪預防及公私部門安全管理與規劃之專業人才。
  2. 強調理論與實務結合,重視學生就業與創新能力發展。
  3. 培養學生犯罪學與刑事司法之國際觀,發展適於我國的治安對策。
  4. 提供堅實的專業知識,作為將來進修研究之基礎。

課程設計目的在培養學生三大核心能力:

  1. 獨立分析犯罪現象與擬定對策之能力。
  2. 瞭解刑事司法體系組織與實務運作。
  3. 溝通協調、實踐犯罪處遇與安全管理計畫之能力。

本所成立宗旨為

探討犯罪原因,研發治安政策

台灣地區自民國八十年以來刑事案件發生數持續攀升,依據刑事警察局每月所發佈的刑案統計,民國八十一年,刑事案件發生數為139,306件(犯罪率每十萬人674人),其後,刑案發生數雖然略有下降,但是民國八十四年則大幅增加到170,264件,八十七年更快速成長,高達204,220件(犯罪率每十萬人為935人),資料顯示,近七年來刑事案件增加了47%。而近年來更發生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民進黨婦運部主任彭婉如遭暴力殺害案,以及白曉燕遭撕票案等震驚全國的重大犯罪案件,民眾對治安喪失信心,害怕犯罪心理達到頂點。總之,國內犯罪問題確實嚴重。

除刑事案件嚴重外,國內民眾違反社會秩序、交通違規、破壞環境、製造公共危險等,各種法律所禁止的行為(mala prohibita),也日趨嚴重。民國八十三年中央警官學校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社會大眾相當關心這類問題的發展,並殷切寄望政府介入,設法解決。然而,由於觸犯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數量龐大,且違法本質又涉及民眾權益與政治利益糾葛,牽扯不清,實非短時期可以獲得有效解決。

再者,藥物濫用問題在國內正快速蔓延,據法務部所發表的犯罪統計指出,台灣各地方法院受理「違反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吸食安非他命被起訴的人數,近些年來持續在增加中,以最近三年為例,民國八十三年為25,035人,八十四年為21,596人,八十五年為25,521人,最近八十八年一至四月更高達27,736人,犯法人數成倍數增多。另外,近些年來,警方查獲煙毒的數量也大量增加,例如,民國七十九年查獲海洛因33公斤,八十年查獲219公斤,八十一年查獲399公斤,八十二年更高達1,055公斤。再者,警方所查獲的安非他命數量也很大,統計指出,民國七十九年查獲1,132公斤,八十年1,421公斤,八十一年2,771公斤,八十二年為1,726公斤,最近八十八年一至四月為302公斤,預估整年也將超過1,000公斤。

上述藥物濫用統計顯示,藥物濫用問題嚴重,不能等閒視之,尤其介入者以青少年居多,而這些少年中大多數染有其他犯罪習性,因此,藥物濫用問題若不能有效控制,很有可能演變成為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最後,國內犯罪手段日日翻新,強暴幼兒、亂倫、非法買賣稀有動物、環境污染犯罪、電腦IC遭偷竊、綁架勒贖、詐領保險金,及至公共危險罪(例如,販售死豬肉、輻射屋、海砂屋、火車爆炸案等),都是相當嶄新的犯罪或違法形態。相信若能對這些新形態的問題進行記錄、追蹤與分析,將可協助政府提出處理類似問題對策,降低這類事件對社會造成的負面衝擊。

總之,國內目前的確需要犯罪學研究所,以深入探討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了解問題,提出妥當的,且能為社會大眾、政府所接受的解決方案。


規劃、整合與收集犯罪統計資料

官方犯罪統計多年來一直是國內社會治安指標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它卻有如下的缺陷:(1)官方犯罪統計充斥,犯罪黑數常為人所詬病,批評者認為犯罪統計無法真實的反應犯罪事實。(2)犯罪統計以重大刑案發生數為主,未能包括各種類型的違法行為,例如電腦犯罪、駕駛過失傷亡、非法入境、青少年逃學逃家等,致使犯罪統計無法反應社會上發生犯罪情形。(3)一些犯罪類型界定籠統,未予詳細分類,模糊社會大眾對犯罪之認知。(4)警察單位、檢察單位與法院對於犯罪行為的認定,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上述官方犯罪統計所出現的問題,有賴成立犯罪學研究所,深入分析,尋求改進犯罪統計之分類、計算與呈現方式,並應增列犯罪自我陳述調查統計、被害統計、家庭暴力統計、藥物犯罪統計等,以提供更接近事實的犯罪資料,並進行犯罪趨勢預測,有效發揮犯罪統計在教學、研究、行政資源分配以及政策擬訂上的弁遄C


提升國內犯罪防治人才專業水準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於民國八十年八月對台灣地區民眾所進行的社會意向調查,發現有37.5%的人認為現行國內法律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來主持正義,有35.2%的人認為是用來解決社會衝突。這項結果顯示,民眾對於法律仍具相當程度的信心。但是,同一研究也指出,民眾對於執法者,包括:法官、警察,甚至政府的官員等的信任度偏低。這種相互衝突的民意結構,正反應出民眾對治安的無奈與無力感,而這心態對整體治安的影響值得重視與評估,因此須成立犯罪學研究所,訓練專業人才,深入分析民意治安結構心態,進而設計出一套高效率,且符合民意的治安政策。

刑事司法體系如何起訴、審理及定罪嫌疑犯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被學術界所忽視,經驗性研究甚少,然而,這並不意味刑事司法體系沒有問題存在,事實上正好相反,司法未能獨立、司法預算偏低、法官與檢察官工作量過重(每月法官至少70-80件;檢察官130件)、審案品質粗糙等,都是常為人所詬病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解決,除需要法律專家提供建言外,也需要具有行為科學訓練的犯罪學家提供意見,以使刑事司法的改革能與社會實情配合,發揮刑事司法體系嚇阻犯罪與懲罰犯人的弁遄C相信,犯罪學研究所的設立對司法制度的革新,可以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

我國實施中央體制的警察制度已有多年,對台灣經濟發展與社會治安貢獻良多,然而,近些年來我國民主化發展腳步相當快速,民意高漲,警政業務是否滿足社區需求開始受到廣泛質疑,其中以於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加強偵查、預防犯罪執行計畫」,最受批評。此計畫的精神乃以各警察局整體的犯罪偵防行為之結果做為績效評比的標準,但是推行以來,警員們只一味追求破大案,立大央A領大獎,完全忽略犯罪預防工作,並誤導社會秩序維護方向,使得整體治安顯得不甚協調。此外,警政單位的績效審核制度也受到全國最高檢察單位的批評,檢察官認為,警察機關常為了爭取績效,獲得較高的績分,在證據不足下,入人於罪,或者輕罪重辦,侵害了民眾基本權益。

我國警察機關實施多年的績效評比制度的確存在不少問題,如何改善,值得學術界詳加評估,這也是設立犯罪學研究所可達成的效果之一。

再者,我國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也面臨不少問題,包括:(1)少年法庭法官職權太大;(2)刑事司法人員對轉向(diversions)策略持保守心態;(3)社區資源未能納入犯罪處遇系統;以及(4)犯罪少年在司法程序上的權利未予保護。少年刑事司法政策與社會治安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從社會制度或司法制度上改革,以保護少年,讓少年改過自新,重新回到社會,是將來要努力的方向。

最後,我國犯罪矯正系統內的管理、教化措施,以及保護系統內的保護和更生政策,近年來雖有釵h熱心人士提出改革政策,加上部份民間人士熱心參與,讓社會看見了犯罪矯正的希望,但是缺乏學術界參與,仍然無法讓實務界受惠於理論研究的成果,尤其是如何在少年監所院內實施有效的教化工作和在出獄後進行適切的保護工作,以防再犯,更是愈來愈嚴重的議題。因此,青少年犯罪防治與控制是犯罪學研究所重要的發展方向,本研究所的設立將有助於培育防治和教化少年犯罪人才,解決少年犯罪問題。


提升國內犯罪學學術研究水準

美國犯罪學系(department of criminology)與刑事司法學系(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在1960及1970年代早期便快速發展,到了1991年,全美國共計有416所大學設立犯罪學系或刑事司法學系,專門從事犯罪及刑事司法問題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反觀台灣,雖然中央警官學校設有「犯罪防治研究所」,也於民國八十三學年度成立博士班,但是由於中央警官學校隸屬內政部,官方色彩遠比學術色彩來得濃厚,加以學生畢業之後全部被分發到警察或矯正單位,從事警察或監獄官工作,因此,「犯罪防治研究所」基本上與國內社會需求間的互動關係並非全面的,而其對台灣犯罪學的發展與整體社會治安之貢獻自然受到限制。另外,國立中正大學也設有「犯罪防治研究所」,唯其位居南部,為南部地區犯罪學研究重鎮,北部都會區犯罪學研究所則仍付之闕如。

再者,我國犯罪學學術社團的數量與活動情形遠不如先進國家,以美國為例,美國有兩個犯罪學學術社團,分別為美國犯罪學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與刑事司法科學學會(Academy of Criminal Justice Science)。這兩個學會的會員人數都在3,000人以上,每年舉辦的年會,參與者甚多,發表的研究報告更是成績斐然。

反觀我國,目前「中華民國犯罪學會」籌設至今剛滿四年,各種犯罪學的學術活動仍待大力開展,而甫成立兩年的「中華民國矯正協會」,則以監所專業工作人員為主,傾向於實務導向,而非學術研究的團體,所以,國內犯罪學者至目前為止多半只能在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或人文科學等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嚴重阻礙國內犯罪學者的學術活動空間。

很明顯的,我國犯罪學的發展無法與美國相比,實應力求改善,而本校設立犯罪學研究所,藉以作為北台灣犯罪學學術社群研究和討論的基地,並成為台灣與世界犯罪學學術研究對話與交流的根據地,對於改善這種我國犯罪學本身以及與世界先進國家學術發展上差距的目的,可說跨出了一步,其意義不小。


加強與民間或實務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國內社會科學研究多半以基礎研究為主,常被實務界或民間團體、基金會認為無助於實務工作,而產生兩者無法相互藉助專長與專業,共同成長的問題。但是犯罪學研究不能只是一種純基礎研究,相反地,其應用面較之其他社會科學知識更為明顯與重要,因此,本所的成立將一方面推展學術教學與研究,另一方面將會更為積極爭取與民間(如:各宗教設立的監所服務社、中途之家、中途學校,各基金會、團體設立之受害人保護專線、專案、機構、社會工作服務、家庭教育方案、收刑人家屬服務等)或實務機構(如:警政署、各地警察局、少年隊、少年輔導委員會、性侵害防治委員會、青輔會、教育部、各中小學校、社教機構、各地法院、更生保護協會、法務部保護司、矯正司、各地監所院等)的交流與合作,將研究成果、心得或技術轉移給民間或實務機構,同時也讓學生汲取實務機構經驗,強化犯罪學學術研究的文化層面與深度,這也將是本所未來學術發展的特色之一。


配合教改政策與推動全民教育

教育改革已成為全民共識,其目標在於結合國內各種的教育資源與力量,並透過多元化的教育規畫,強調人本化、科技化、生活化的理念,提升國民教育水準;此外,教育改革亦應結合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共同建立全民終身學習的社會。

犯罪學研究所深切體認到教改的迫切性,尤其,今日我們正面臨著國際社會急速的變遷,我們的社會必須是多元的、全方位的,因此,每位民眾都應自主性的參與各種學習的機會,擴充知識領域,用教育的方法來提升社會機能,解決個人問題。據此,犯罪學所將致力於犯罪學的推廣教育,規畫犯罪學相關課程,俾以提升國民犯罪學及犯罪防治方面的知識。


配合國立台北大學發展方向與特色

  1. 本校圖書設備已具備籌設犯罪學所的條件。圖書設備是教學與研究工作最重要的工具,本校法商學院犯罪學有關的圖書設備相當豐富,已充分具備設立研究所的條件。目前法商學院圖書館收藏的犯罪學相關之期刊論文相當豐富,中文期刊計至少有63種,西文期刊至少有117種,英文藏書至少有5,000本,政府出版統計至少有40種,中文藏書更多,如此豐富的藏書已足夠滿足研究所教師及研究生從事犯罪學研究的需要。
  2. 都會區最適合設立犯罪學研究所。絕大多數的犯罪在都會區內發生,這與都會區內高度的失業率、人口流動、人口密度及異質性有密切的關係。社會科學家在都會區生活中,實地觀察、了解都會社會結構特性、社會生活本質、次文化或者機會結構等,可以對犯罪問題產生獨特的洞察力,發展本土的犯罪學理論,因此,都會區是從事犯罪學研究工作最適當的地方。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位於犯罪頻發的台北市中山區,籌設犯罪學研究所,從事犯罪問題研究工作,可佔地利之便,設所地理條件極佳。
  3. 台灣在國際政治舞台逐漸展現活力,其在國際學術社區亦復如此,配合這種演變中的國際關係,未來國立台北大學有責任扮演著更為積極的角色。很幸運者,籌設中的台北大學係一所完整的大學,具參與國際學術社區的能力與實力,而其中,犯罪學研究所更可透過收集各國犯罪及刑事司法制度資料、舉辦國際犯罪防治會議,或者透過對世界各國學術研究單位提供國內犯罪資料等方式,參與國際學術社區,增進國際關係,擴大學術界視野。
  4. 可與本校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法律學系合作,發展科際整合的犯罪學。本校法商學院設有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與博士班),共計副教授以上教師至少25位。此外,本校法商學院也設有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含碩士班與博士班),共計副教授以上教師至少15位。這些學有專精的教師,將是犯罪學研究所發展重要人力資源。
    犯罪學由心理學、生物學、社會學、法律學等領域中發展出來,而將來犯罪學的發展也須賴其他學術領域,因此,籌設中的犯罪學研究所計劃與法律、公共政策,以及更多的學術領域合作,吸收各個領域的專業知識,發展更新的犯罪學研究問題與理論。
  5. 配合本校中程發展及建校的特色。本校目前係以法、商為主體的大學,建校以後將擴大發展,成立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商學院,及教育學院等,犯罪學所將歸屬於社會科學院,也將使台北大學成為國內少數擁有犯罪學學術研究與教學的國立大學。